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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三大基础性措施

来源: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     时间:  2016-05-21 22:31

      2014年6月14日,国务院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明确了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密切相关的34个方面的具体任务,并提出了三大基础性措施:
     一 是加强诚信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开展诚信主题活动和重点行业领域诚信问题专项治理,在全社会形成“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风尚。
     二是加快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建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推进行业间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地区内信用信息整合应用,形成全国范围内的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
     三是完善以奖惩制度为重点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守信主体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等激励政策,对失信主体采取行政监管性、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建立健全信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保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强化信用信息安全管理。[1]
 
摘自: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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