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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模具工业协会
模具行业信用评价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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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首体南路20号国兴家园4号楼50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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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模具工业协会 模具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及管理办法(2020版)

来源:       时间:  2021-09-15 15:47

 
中国模具工业协会
模具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及管理办法(2020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关于印发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的通知-发改经体[2016]2657号”、“民政部 中央编办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人民银行 工商总局 全国工商联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民发[2014]225号)”的文件要求,为了加强模具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更好地服务会员企业,加强行业管理,增强行业诚信意识,提高行业信用风险防范能力,规范协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搭建协会会员信用平台,结合我国模具行业实际情况,在中国模具工业协会制定的2017年版《中国模具工业协会模具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及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由中国模具工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模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模具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模协章程,参照国际通行的信用等级评价惯例,并结合中国市场经济发展和中国模具行业企业的实际特点,建立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模型,设计中国模具行业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并按照一定程序,将企业的信用信息收集起来,经过科学、合理、公正、权威的评价,分别确定其信用等级并予公示的一种制度。
第三条 开展中国模具行业企业信用评价是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国模具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其目的是整顿和规范行业信用秩序和竞争环境,通过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评价,逐渐在行业内形成以行业信用信息平台为基础、以行业自律为灵魂、以企业守信为表率、以加强市场监管为重点、以培育信用意识和能力为支撑,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信用环境为保障的行业信用环境,并树立中国模具行业的良好形象,增强中国模具行业企业在国际和国内的竞争力,推进诚信宣传教育,强化行业信用制度建设,利用信用信息开展服务,对会员单位开展信用评价,加强对会员单位信用建设和信用风险管理知识的培训,协助会员单位建立信用风险防范机制。
第四条 在开展中国模具行业企业信用评价过程中,将自始至终贯彻以下原则:
   (一)坚持企业自愿申请原则。企业信用评价的目的是提高企业诚信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加强企业自律,提高企业的信用水平,规范行业内部竞争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在此目标下,企业可自愿提出评价申请。
   (二)坚持在企业信用评价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科学、规范、严格执行评价程序、科学评价、公开透明的原则。
   (三)坚持为会员服务为行业服务的原则,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原则。
   (四)坚持扶优原则。通过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向行业及有关部门推广应用信用评价结果,向社会提供守信企业的信用信息,帮助信誉良好的会员企业开拓市场,提高企业知名度,增强企业影响力,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五)坚持正面褒扬、负面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协会员单位及模具行业信用评价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中国模协成立模具行业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设模具行业信用评价办公室(以下简称“信用办”)、模具行业信用评价专家委员会。
    1、模具行业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二名、领导小组成员二十四名、顾问三名。组长由中国模协会长担任;副组长由具体负责信用评价工作的两名中国模协副会长以上领导组成。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中国模协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
    2、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顾问由中国模协名誉会长、模具上游供应链行业组织领导和下游用户行业组织领导担任。
    3、模具行业信用评价办公室(信用办)设主任一名,由中国模具工业协会秘书长担任;设副主任三名,由中国模协副秘书长组成;设秘书一名,由中国模协秘书处选派。
4、模具行业信用评价专家由中国模协领导、地方模协领导、模具行业专家、模具用户行业专家,经济、金融专家组成
第七条 模具行业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中国模协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把握模具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方向;推动模具行业诚信体系的建设;决定协会信用评价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监督、检查、指导模具行业信用评价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行为;审议本行业的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实施(管理)办法、信用评价试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和评价细则、评价标准和评价模型;在公示前认定并批准最终评价结果。
第八条 模具行业信用评价办公室(信用办)开展模具行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地点设在中国模协秘书处。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与政府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宣传媒体等有关单位进行沟通,组织会员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宣贯、咨询、培训;负责信用评价结果的推广和应用;负责起草和修订行业信用评价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协调本协会、行业专家、信用专家逐步完善中国模具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及标准、审查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文件;受理企业申请,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负责企业信用评价及其管理工作;负责向企业颁发《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报告》《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和牌匾,并负责信用评价信息的备案;信用评价成果的推广;建立模具行业信用等级评价专家委员会和专家数据库;建立全国模具行业信用信息网;建立中国模具行业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并维护参评企业的信用档案
完成中国模协理事会和模具行业信用评价领导小组委托的其它工作。
第九条 模具行业信用评价专家委员会负责中国模具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及标准的制定与完善,审查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文件;负责企业信用评价的评审及论证。
第三章 评价对象
第十条 满足以下基本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中国模具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
    参评对象: 中国模协会员单位和模具行业相关企业
参评条件: 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成立已满三个会计年度,近三年均有主营业务收入;企业处于非关、停的持续经营状态;没有不良记录;
未参加其他协会组织的信用等级评价的单位。
 
第四章 评价方法及内容
第十一条 行业企业信用评价根据客观性、公正性、独立性、科学性的原则设定指标体系,采用宏观与微观、动态与静态、定量与定性、历史与未来相结合的科学分析方法评定企业信用等级。
第十二条 中国模具行业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主要考核的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指标、企业财务管控指标、企业经营管理能力指标、企业市场竞争能力指标、社会信用度指标五个指标,按照《中国模具行业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及标准》进行评分。
第十三条 模具行业企业信用等级划分为AAA、AA、A、B、C三等五级,必要时,可将B、C两等级再扩展为BBB、BB、B和CCC、CC、C六级,即三等九级;还可对每个信用级别用“+”、“-”进行微调,表示略高或略低于本等级。每个等级均对应相应的信用状况,其具体等级符号、释义和计分标准见下表。
 
 
信用评价等级计分标准与释义表
等级
指数区间
风险程度
信用状况和信用能力(含义)
AAA
80
100
几乎没有
风险
信用指数很高。在授信时充分值得信赖。企业综合素质很高,内部管理制度完善有效,运营状况良好;具有很强的履约能力,履约意愿表现很强,盈利能力很强,偿债能力很强;有完整系统的企业经营发展规划方案,发展前景广阔;企业经营状态稳定,不易受到外界或不确定因素影响
AA
70
<80
风险很小
信用指数较高。信用优良,信用能力可靠,基本无风险。在授信时值得信赖。企业综合素质较高,内部管理制度基本完善有效,运营状况较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履约意愿表现较强,盈利能力较强,偿债能力较强;有较为完整或较成系统的企业经营发展规划方案,发展前景看好;目前经营状态较稳定,受外界或不确定因素影响较小。
A
60
<70
风险较小
信用指数一般偏高。  信用较好,信用能力较稳定,可能有小波动,风险较小。企业综合素质较好,内部管理基本有效,目前运营状况尚可;有履约能力,履约意愿表现尚可,有一定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有企业经营发展规划方案,有一定发展能力;目前经营状态尚属稳定,如受到外界与不确定因素影响可能产生一定波动。
B
40
<60
有一定
风险
信用指数一般偏低。信用一般,信用能力基本具备,容易产生一定波动,有一定风险。
企业综合素质一般,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常发生管理混乱状态,目前运营状况一般;履约能力表现一般,有履约意愿但意愿不强,盈利能力一般,偿债能力较弱;企业经营发展规划方案不确定,发展能力一般;目前经营状态处于一般水平,容易受到内外部因素影响而产生较大的波动。
C
<40
风险很大
信用指数很低。信用很差,信用能力很低,有重大风险。
企业综合素质很差,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且无效,运营状况差;履约能力很低,履约意愿表现不强,盈利能力很低或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基本没有偿债能力;没有经营发展规划,基本没有发展潜力可言;经营状态不稳定,濒临破产或已处在破产状态。
 
第十四条 根据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分类管理。AAA、AA和A级,分别对应一级、二级和三级守信企业;B级对应提示企业;C级对应失信企业。对被评为守信企业的,由中国模协纳入守信企业管理,实行鼓励和促进措施;对被评为提示企业的,协会纳入提示企业管理,实行信用监督,促进企业信用升级;对被确认为失信企业的,不予通过年度复评,一年内不得申报信用评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失信企业,将列入黑名单,并在中国模协网站上予以公布。
第五章 信用等级评定程序
第十五条 对首次参加行业信用评价的企业,按照“申报-审核-缴费-初评-实地核查-信用评价-专家论证-公示-终审-备案-发证-评价结果应用推介-复评”的程序进行。
1. 申报-审核
中国模协向拟参加信用评价的中国模协会员单位及中国模具行业相关联有关企业下发《开展模具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及《中国模具工业协会行业信用评价企业申报书》。
参加模具行业信用等级评价的企业,向信用办提交模具行业企业信用评价申报书和协会要求提供的相关申报材料。信用办工作人员审核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为申报企业建立专门的评价档案。
会员企业可以从中国模协官网中[全国模具行业信用网]下载申报书,通过电子邮件、快递等方式向中国申报。
2.信用评价初评
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整理后,专家进行评价;严格按照中国模具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各项指标体系对参评企业的信息数据,依据中国模具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各项指标体系进行定性、定量比对分析,对每家参评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价初评,并出具《企业信用评价报告》及企业信用状况出具系统性评价意见和初评结果。
在规定时间内向“信用办”提交参评企业的初评信用等级结果
3.实地核查
如果需要,中国模协组织信用评价委员会的专家,赴参评企业,实地核查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并了解企业具体的信用状况,给出指导性的现场核查意见。
4.收费
企业确定参加评级,递交申报书,不缴纳评审费。确定申报企业初审须赴申报企业现场考察时,申报企业与中国模协协商解决。
5.专家论证
信用办”会同全国性行业组织及地方行业组织协会专家、行业专家、财务专家、上下游行业等专家召开专家评审论证会,审核初评信用等级结果、《企业信用评价报告》初稿,依据报告和企业提交的材料,对参评企业的综合信用状况深度论证,确定企业的评级结果。
6.公示
“信用办”将企业的初始信用等级通过中国模具工业协会网站、全国模具行业信用网和模具协会有关刊物进行公示,并向社会征询意见,在10个工作日内了解参评企业在申报期内经营活动中有无下列情形:
1)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2)经营过程中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弄虚作假的情形。
7.终审    
“信用办”对公示所反馈的意见进行认真核查,必要时征求信用评价专家的意见,做出是否调整初定信用等级的处理意见,并向模具信用评价领导小组提交评级结果,召开模具信用评价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审定,对无异议的企业,按照初评结果确定信用等级;对有异议的企业,根据调查结果做出相应决定;最终认定参评会员的信用等级,并将相关数据纳入参评企业的信用档案中;会员信用信息,特别是负面信息以及评价结果,要在评价周期的2年内持续公开,信用信息和评价结果至少保存3年。
8.备案  
评价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在[全国模具行业信用信息网][中国模具工业协会行业企业信用数据库]上备案数据,所有备案材料数据为中国模具工业协会“信用办”版权所有。
9.发证
信用评价结果统一称为“企业信用评价xxx级信用企业”,评价单位为中国模具工业协会。 “信用办”向参评企业颁发由中国模具工业协会出具的《企业信用评价报告》以及统一编号的行业信用等级证书和牌匾。
10.评价结果应用推介
为了树立中国模具行业信用评价品牌,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协会加大宣传力度,引导行业舆论导向。协会信评办将对信用评价结果通过以下渠道公开宣传、推广应用
1) 全国模具行业信用网和中国模具工业协会站;
2) 由中国模具工业协会编制的《中国模具行业信用评价A级以上企业名录》,名录发送至有关政府部门、驻华使领馆、中国驻外使领馆、相关金融机构、中介组织、上下游机构等);
3) 在《中国模具信息》、《模具工业》、《模具技术》等中国模协主办的刊物宣传;
4) 中国模协年度行业大会和年度信用工作会议等活动进行推介;
5) 通过中国模协的平台向相关组织、机构、上下游企业等推荐、宣传本次信用等级评价结果。
6) 由中国协对参评企业在全国各省市政府、商会、协会及关联行业企业推介参评信用企业;依托其他上下游行业、企业推介参评信用企业;在金融、信用、商务等相关机构推广参评信用企业。
7) 对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中国模协可向相关商业银行和信用保险公司推荐;
8) 通过其他渠道向社会公开宣传。
9) 推荐给政府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引导使用信用产品。建议和推荐政府部门坚持和扩大使用信用评价结果;争取在工商、税务、海关等方面予以优先便利和优惠政策;
10) 将信用评价结果引入协会与金融机构的金融合作体系中,使信用评价结果成为金融机构、投资机构信赖的中国模具行业企业信用评价依据;
11) 将信用评价结果在行业内展览展会积极推介,对于AAA级企业,将给予行业内表彰,并向工商局推荐工商管理年检免检;
12) 招投标领域,引入信用评价。入围中国模具行业的企业,协会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且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可推荐参加招投标;
13) 通过信用评价,查找出企业存在的潜在风险,组织第三方机构深入企业内部,为企业提供咨询式管理培训,促使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11. 取得相应信用等级的企业,可以在以下方面合理使用信用  
等级评价的结果:
1) 法律法规允许的企业形象宣传;如:在自行召开新闻发布会、企业宣传材料、网页及报刊等传播媒介上使用信用评价等级标识和信用等级证书;
2) 产品品牌、包装、说明书、合格证等上面使用信用评价等级标识;
3) 向供应商、客户展示企业信用能力;如:在工程投标、产品销售过程中向客户展示信用等级证书;
4) 向金融机构、政府监管机构展示企业信用品质;
5) 其他需要使用信用评价等级证书和标识的范围
12.年度复查管理程序、动态管理
对第二年申请复评的企业,按照“年度复查管理”程序执行
企业信用等级的有效期为3年,自发证之日起生效。
1)有效期内企业可申请升级评审;有效期满后要继续参加行业信用等级评价企业,需重新申报。
2)信用等级有效期内,被评主体要接受年度复查,每次年度复查需提前3个月向信用办提交《信用评价年度复查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和复印件。
3)信用等级年度复查合格者继续享有原信用等级;轻度不合格者要相应下调信用等级,并颁发下调等级后的证书和标牌;严重不合格者则取消原信用等级,若要取得信用等级,需重新申报;年度复查后,信用办将向受评主体出具年度复查报告。
4)参评会员在取得信用等级的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用办将在相关网站、报刊等媒体上进行公示的同时,及时吊销该会员的现有信用等级,并进行重新认定和公示:
(1)经营过程中因自身严重过错,造成国家、集体利益重大损失;
(2)违反协会管理章程,情节严重,造成行业内极坏影响的;
(3)其他严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规定,或丧失诚信原则的事件。
(4)企业有分立、合并、转制、破产、清算、主要管理人员变动等重大情况发生的时候,企业需要重新提出信用评价申请。
第六章 评价有关费用
第十六条 本着“服务行业、服务企业、服务会员”的原则,严格按国家有关财务规定执行,经费来源主要是中国模协的资金支持。
有关牌匾制作工本费由获评企业承担。
确需评审专家费用由中国模协与参评企业协商解决。
如确有必要,中国模协将组成专家审查小组,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和访谈,在此期间的专家劳务费、交通费、食宿费等由该申报企业另行承担。
第十七条 中国模协支持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支出:① 资料、信息的收集、核实;② 信用网络维护费用;③评级报告;④工作人员差旅费、办公费;⑤宣传培训费用;⑥管理费用;7其他。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根据中国模协章程开展模具行业信用评价的要求,并经中国模协理事会批准后,开展模具行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第十九条 每年在中国模协理事会、中国模协行业大会公布上一年度的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报告。
第二十条 “信用办”和专家应公正廉明、实事求是、工作认真;严格遵守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不得擅自征集和披露企业信用信息,不得擅自修改及杜撰企业信用信息,不得随意修改企业信用等级,不得披露未经证实或虚假的企业信用信息,不得纵容参评企业提供虚假信息。对在信用评价工作中有违规行为的,协会将视其严重程度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其参加信用评价工作资格等处理。
第二十一条 信用评价工作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依据评价标准和相关程序,独立开展行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保证评价结果的公正性、科学性、一致性、完整性,保证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影响;严格执行自律机制,设立并公布投诉渠道,接受会员和社会公众的质询和监督,认真对待和处理评价过程中的投诉和反馈信息,认真核实信息的真实性;不强迫或变相强迫企业参加信用评价,对企业信用等级不做主观臆断;不在评价前对企业做出某一信用等级评价承诺及在参评过程中泄漏评价结果。
第二十二条 参评企业在申请信用评价过程中,不得有行贿、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行为。如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取消其参评资格;对已获得信用等级的,取消其信用等级并予以公告,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因虚假申报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或引发纠纷的,由参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三条 参加中国模协信用评价工作的企业,经过信用评价获得信用等级后,须自觉接受行业信用评价的质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中国模协及中国模协 “信用办”均不对企业评价后的经营行为负责。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对非中国模协会员的企业有关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使用和管理等活动,参照本办法。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国模协模具行业信用评价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模具工业协会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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